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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寶美展簡介 | 帝寶美展辦法 | ||
2012帝寶美展辦法 請點我下載瀏覽2012美展辦法(DOC檔) / 請點我下載瀏覽2012美展辦法(PDF檔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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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帝寶美展送件表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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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帝寶美展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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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 的:以加強推行美術教育,鼓勵美術研究與創作,並藉以提昇全民美術水準、美化心靈為目的。 | ||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、彰化縣政府 | ||
三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帝寶教育基金會、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| ||
四、協辦單位: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書畫學系、澹廬書會、中華民國油畫學會、台灣膠彩畫協會 | ||
五、實施要點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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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美展類別:書法、油畫、膠彩畫、水墨畫四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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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徵件參展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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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。(初審送件請同時附送身份證影本,否則不予評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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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限三年以內之創作作品,且不曾參加國內任何公開展覽或競賽者。 | ||
(3) 每人限報最多一類,每類以一件為限,其作品不得有違背善良風俗之內容,亦不得抄襲或臨摹,有違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。 | ||
(三)徵件作品規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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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書法:參展作品可以中堂、對聯、連屏、橫幅等之單件或組合參加。但其裝裱完成後之總面積不得超過橫196公分縱240公分。 | ||
(裝裱以捲軸方式呈現) | ||
(2) 油畫:以50-100號參展,前面加壓克力,背面加木板。(不得以印刷品再加工之作品參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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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膠彩畫:以50-100號參展,前面加壓克力,背面加木板。(不得以印刷品再加工之作品參加) | ||
(4) 水墨畫:參展作品可以中堂、連屏、橫幅等之單件參加。但其裝裱完成後之總面積不得超過橫196公分縱240公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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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裝裱以捲軸方式呈現) | ||
(四)初審送件辦法: | ||
(1) 收件時間:100年9月1日至9月5日 | ||
(2) 依參加類別檢附送件表(請上網下載)及參展作品相片,掛號郵寄「505 彰化縣鹿港鎮頭南里南勢巷20-3號 2012帝寶美展收」 | ||
(信封上請註明”帝寶美展○○類)。 | ||
(3) 每件作品均繳8X10吋相片一張,書法類另加格放(局部放大)一張(格放字之大小至少不得小於3公分)。 | ||
(五)初審入圍名單公佈:100年9月12日前 | ||
(六)複審送件辦法 | ||
(1) 初審入圍者應於100年10月20~24日(每日09:00~17:00)將作品原作送達帝寶工業公司 (505彰化縣鹿港鎮頭南里南勢巷20-3號) | ||
收件處以參加複審,逾期視同放棄。 | ||
(2) 複審之原作應與初審照片完全相符,不得有修改之情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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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成績公佈:100年11月1日前於財團法人帝寶教育基金會網站,並個別通知。 | ||
(八)獎勵:各類帝寶獎金獎獎金25萬元、銀獎獎金20萬元、銅獎獎金15萬元,獎狀乙紙,獎座乙座。 | ||
優選5名獎金每名1萬元,獎狀乙紙,各項獎金均含稅。 | ||
另入選若干名每名獎狀乙紙。入選以上均發給作品彙刊參冊 | ||
(頒獎典禮簽到時領取,逾時請自備郵資索取。)(如參賽作品未達一定水準,部分獎項得以從缺。) | ||
(九)首展:暫訂101年1月17日至2月19日,入選以上作品於彰化縣文化局展出。(又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訂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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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首展結束後,優選以上作品將舉行巡迴展,時間地點另行公佈。 | ||
(十一)其他事項 | ||
(1) 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,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。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而致損害者,不在此限。 | ||
(2) 入選以上作品作者應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就當次展覽拍成專輯,暨相關推廣文宣之用。 | ||
(3) 各類帝寶獎金獎、銀獎、銅獎其作品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典藏。 | ||
(4) 網址:www.depoedu.org.tw | ||
聯絡人:謝欣妍小姐 電話:04-7722311#5821 傳真:04-7710725 | ||
呂綉琪小姐 電話:04-7722311#8139 傳真:04-7710725 | ||
(十二)本要點經籌備委員會討論議決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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